买房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一不小心你就会花一大笔钱不说,还会弄得一肚子闹心。尤其是房屋验收方面的事情,如果没有做好,等到你发现房子有问题时再去维权,那就晚了。于是,小编特意整理了几个常见的收房问题,一起来看一看。
开发商在验房前,应要求开发商出示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、《竣工检验记录单》(简称“两书一表”),以及各种相关的检验表格,如《住户验房交接表》、《房屋使用说明书》、《竣工检验报告》。只要证件齐全,方可签署入住单。假如没有齐全的话,可以选择不收房!
结账后交钱、签单据是比较合理的、正常的程序,但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款、单据、再验房的方法,使购房者处于被迫的状态。把先验房再收房作为合同中的附加条款,没有验房就不收房。
对于业主在验房中发现的瑕疵,如墙面或地砖破裂、漏水,甚至房屋结构性问题,有些开发商总是不遗余力地让业主把疑问列入检查文件。不管开发者如何信誓旦旦,业主都要坚持原则,只要发现问题,不管大小,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。
如今,有许多住房的卫生间、厨房等湿区防水高度不够,有些卫生间、厨房外墙防水高度没有达到30厘米,淋浴房防水高度还没有达到1.8米。所有的厕所都要做“桶式”防水处理,做防水层要沿四周的墙壁上至少翻20~30厘米。至于淋浴区墙体和靠室内的墙面处理,防水层高度要达到1.8米,靠室内的墙体最好做满墙防水处理。
验房时,关于小区整体规划也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,如同期建车库、会所、景观园林等,其间也包括全部小区的外墙面色彩与用材是否相符。签约人应清楚各有关细节,验楼时要清楚从配套设备到房间所交交的各项指标的详细检验标准,同时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,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。